问题 | 什么叫行政诉讼中止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止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之中,发生了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暂时中断的特殊情况,在使诉讼程序暂时中断的事由消灭后,诉讼程序即继续进行的一种诉讼制度。 一、怎样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法院拍卖房产中止是什么意思 拍卖中止是指拍卖程序开始后,至拍卖终结前,由于发生了特定事由而使拍卖无法进行或暂时无法进行,待该事由消失后,拍卖继续进行。拍卖中止是否需要取消拍卖委托,应以委托方与拍卖行的合同为准,合同未明确的,视中止原因确定双方责任。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其他约定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发生。拍卖程序何时进行,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三、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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