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上班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释义 |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4、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 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治疗期间享受下列待遇:(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等。 职工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主要体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大致有以下几方面:1、工伤医疗待待遇,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5、相应等级的伤残津贴;6、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死亡职工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疫情期间孕妇可以在家办公或者延迟上班吗 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延顺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服刑期间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不应当因为工伤职工触犯刑律,就否定了他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而剥夺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基于这样的考虑,2011年实施的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把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删去了原《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情形,这样修改有利于犯罪的预防和罪犯的改造以及早日回归社会。本案中,如果建筑公司在与季某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一次性给予了季某工伤待遇补偿,那么季某在服刑期间就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当时没有一次性发给,那么季某在服刑期间就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其住院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建筑公司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试用期间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能。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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