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伙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条款时,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首先,应当看合伙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是否有管辖规定,如果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辖。其次,如果没有明确管辖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所在地和设立时间、出资方式和分额、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利润分配办法、负有管理职责和执行职责的合伙人、合伙期限和决议的条件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民法院在下列地点之一:(一)被告居所地;(二)合同履行地;(三)合同签订地;(四)侵权行为发生地;(五)原告住所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选择本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作为诉讼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