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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是否可以多次转让吗多次转让后该如何处理
释义
    编号:年字第号甲方(担保人):乙方(借款人):住址:电话:丙方(反担保人):住址: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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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