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上海,办理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海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已在上海市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无违法生育行为,并且无犯罪记录。 2、持有临时居住证,在上海连续居住满1年,满足上述规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员; (3)上海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4)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 (5)在上海的银行或者是其他机构存储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