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处理? |
释义 | 民事调解书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如果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民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通常情况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或民事契约的性质和效力。 当事人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产生契约的效力。对于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无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调解的自治性和非严格规范性,无从判断其是否遵循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所以不应直接赋予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2)调解协议经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法律文书,从而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此种程序用来审查判断调解是否遵循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若遵循之则将调解协议转化为特定的法律文书而具有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籍此,国家对民事调解给予制度上的支持。比如,仲裁庭依照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成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则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再如,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制作公证调解协议。该公证调解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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