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收益原则。 人防工程所有权、战时使用权、管理权属于国家。项目开发商建设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是其必须履行的配套建设法定义务。全体业主是人防工程的投资人,人防工程车库平时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人防工程车库应当严格禁止产权交易、严格禁止办理所有权证!开发商将人防工程车库出售给业主,是全世界最大的侵权案件!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时可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的出租、转让等合法形式实现收益,出租、转让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相关主体应依法签订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其中第三条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