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原告方提出的同父异母兄妹之间的亲子鉴定不具备检验前提,依现有技术无法实现鉴定目的,进而不能确定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关系。原告未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由此造成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自己承担,故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