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如实告知直肠癌情况,在重疾险理赔时会对赔付产生影响。保险合同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疾病而在保险期间发生相关疾病,保险人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合同利益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发生风险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已经患有的疾病,否则在理赔时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