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告知了确诊的疾病,则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对该疾病的免赔或不保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无法正确评估风险或者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实告知直肠癌后,重疾险理赔不会比未如实告知的更难,只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疾病情况,保险公司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