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湿地进行什么管理 |
释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一、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二、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三)挖沙、采矿;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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