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级管理。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后,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因自然因素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撤销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条地方湿地公园的设立和管理,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条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功能或者扩大湿地面积。 如何保护湿地? 1、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好现存的自然湿地。 2、对已经围垦的湿地逐步退田还湿。 3、采取工程措施,恢复已退化的湿地。 法律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