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停办恢复时间依然没有任何官方文件通知,2023年6月29日,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的通知,随着通知文件的发出,全国各地基本都停止受理建筑资质的申报,但是像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等直接办理的二级专包和不分等级的专业承包依然可以正常办理。 一、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