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被吊执照还未丧失主体资格。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因此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但公司在清算期间继续存续,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