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的人能不能在派出所户籍处系统里面查的到? |
释义 | 去世的人能在派出所的户籍处系统里查询到。 死亡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拿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公交卡、银行卡(工资卡,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家人; 4、办理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每个公民的身份信息在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资料,去世也不可能把相关系统信息就此删除,会注明已注销或已去世。信息查询是公安系统内容,外人无法查询。人去世后,注销户籍后,可以查到死者的相关信息,系统有存底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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