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体工商户网上注册流程有哪些 |
| 释义 |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要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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