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划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吗? |
释义 | 划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地随房走”原则,土地所有权变更时必须一同变更。因此,对于土地属于划拨性质的房产,法院不能判决。一旦判决,将导致划拨土地的变相流通,侵犯国家利益。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转让,但实际上土地部门很少受理相关手续。因此,这是法律中的顽疾,房产法院不能判决。 法律分析 《国土资源部复函》:划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变更所有权时,土地也要一同变更,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原则。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知,对于土地属于划拨性质的房产法院不能判决。一旦判决,那么进入执行阶段就要评估、拍卖,一旦有人竞拍成功的,就意味着要给买家颁发房产证和土地证,这就等于划拨土地的变相流通,所以不允许,即便有人认为补缴出让金以后可以过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转让。现实中,土地部门很少几乎可以说是不受理相关的补缴手续,因为补缴土地出让金,不仅要土管部门工作人员一个一个的给整理繁琐的材料,还要政府审批等诸多手续,很显然,在土地属于划拨性质的房产买卖和执行问题上依旧是个法律中的顽疾,所以这样的房产法院不能判决,否则就侵犯了国家的利益。 拓展延伸 国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国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一些国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这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审查,明确土地划拨的法律依据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需要考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素。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协商和政策调整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为了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国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对于土地属于划拨性质的房产,法院不应判决其所有权变更。这是因为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复杂且具有争议,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审查,同时考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素。为了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国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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