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后又把赃物还了的处理办法,需要根据盗窃物品的价格定判处刑罚的期限: 1、盗窃后又把赃物还了,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在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基础上,可以适当从轻判罚。 2、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3、要是犯罪数额不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如果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之,对于盗窃分子实施犯罪之后归还所涉及到的财物,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主动归还赃物,所以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本身情节不严重,还有可能会申请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