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租赁薪资评价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才租赁单位租赁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人才租赁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人才租赁协议。人才租赁协议应当约定租赁岗位和人员数量、租赁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人才租赁单位确定租赁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人才租赁协议。人才租赁单位应当将人才租赁协议的内容告知被租赁劳动者。人才租赁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人才租赁协议支付给被租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人才租赁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租赁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人才租赁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人才租赁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人才租赁单位与被租赁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租赁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租赁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人才租赁单位应当与被租赁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租赁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人才租赁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人才租赁单位租赁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人才租赁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人才租赁协议。人才租赁协议应当约定租赁岗位和人员数量、租赁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人才租赁单位确定租赁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人才租赁协议。
    第六十条 人才租赁单位应当将人才租赁协议的内容告知被租赁劳动者。人才租赁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人才租赁协议支付给被租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人才租赁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租赁劳动者收取费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4: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