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法律效果是如何的 |
释义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抄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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