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赌博的罪名 |
释义 | 在刑法中与赌博有关的罪名主要是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关键,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一、参与赌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参与赌博是否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主要看起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参与赌博如不能构成聚众赌博罪等刑法罪名,则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明确赌资较大的具体标准,因此,多地出台地方标准,并以此作为执法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山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将赌资较大定义为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总而言之,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 刑法及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大赌的范围以及相应的惩处措施,但属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制的小赌却依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各地认定赌博违法行为的标准都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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