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婚前共同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算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婚前共同购房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第一,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法院申请判决。第二,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尚未归还的贷款应由该产权登记方个人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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