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间生病谁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生病需要治疗,通常的做法就是改变强制措施,给予相对的自由让他出去治疗。如果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看守所负责治疗问题,不用嫌疑人承担。如果是自己要求住院的费用自己承担,否则由国家承担。 2、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出现病灶的,会立即通知监所内值班狱医给予救治,如监所内无条件救治的,在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后,可在布控警力的条件下出所就医。医药费用由患病在押人员个人担负。如系被殴打所致,可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对当事人采取问责制。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的,会由驻所检察官牵头会同上级公安机关,一起调取监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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