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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法庭的质证问题
释义
    法庭上当事人质证应当是将证据出示在法庭上,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别人欠钱不承认怎么办
    欠款起诉,承认不承认欠条无所谓,欠款只要有欠钱的事由证据就行。不承认欠条可申请鉴定笔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由当事人双方承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开庭前原告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开庭前原告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3、证据: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5、辩论意见;
    6、调解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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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