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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
释义
    这是一份通知,列出了三种情况下金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分析
    通知金的三种情况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拓展延伸
    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一定金额,用于在员工离职时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况如下: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了违约金的,不再支付代通知金。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了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一种特殊的工资支付形式,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或者违约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将其安排到更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考虑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该认真审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在必要时及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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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