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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言词证据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条件是什么
    1、绝对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
    2、对威胁、欺骗、引诱的方法获取的口供区别对待;
    3、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4、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当排除,但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障碍。
    什么是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哪些区别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
    性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效力不同。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区别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
    性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效力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原则有哪些
    (一)常识常理常情原则。在审查言词证据时,我们都要通过常识、常理、常情来判断,是否符合常人逻辑思维和行为习惯,如果违反常识、常理或常情,陈述、证言、口供就值得推敲;
    (二)最大公约数原则;
    (三)有利被告人原则;
    (四)两个“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吗?
    鉴定意见满足言词证据的基本特性,所以,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在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是可以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此时的书面证人证言毫无疑问是言词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结论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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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