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排查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农村自建房排查是指排查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老旧危房、“住改商”的自建房屋、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等对于危房需要拆除重新建设;二级危房,有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可恢复正常。三级危房,换部件、轻维修后正常使用。 房屋调查的主要对象就是房屋的建筑权属、数量、所属的位置类型、质量信息和利用现状。在调查房屋权属时,主要调查房屋的权利人以及该房屋权属的来源和该产权的性质,并且绘制墙体的归属以及权属界线的草图,其次确定房屋的位置以及所在的层,还要检查房屋的质量以及建成的年份,最后确定房屋的实际用途,给房产部门留下一个比较准确的信息,方便后续的信息存档。通常房屋调查并不是一年一进行,有可能好几年进行一次也有可能只进行一次。 房屋调查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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