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的人犯罪怎么判刑 |
释义 | 对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法院都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被告人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这与被告人是不是怀孕没有关系。但是,不管被判处什么刑罚,都不会被收押服刑。如果被告人应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因其怀孕,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应当适用缓刑;如果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也应该根据刑事诉讼法折规定暂予监外执行。 一、怀孕的妇女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怀孕的妇女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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