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在我国,有偿征用如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有关部门以支付赔偿费等方式征用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征用单位要照顾被征者的利益,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无偿征用如征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土地等。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动产就是脱离原有位置,不动产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动产没有什么特别的个性,不动产有着独特性、异质性; 3、耐久性。动产会存在损耗的,不动产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动产数量一般也是量化的,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 5、保值增值性。动产存在损耗贬值,不动产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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