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退役优待证优待内容政策如下: 1、向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 2、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3、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执行作战任务的现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个人二等功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名录分别载入入伍籍贯地、退役安置地县(市、区)地方志。荣获个人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原大军区)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其名录分别载入入伍籍贯地、退役安置地州(市)地方志; 5、荣获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分别以入伍籍贯地县(市、区)、州(市)、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其家庭送喜报; 6、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 7、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区主要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的广播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