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找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是其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监禁、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找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是其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