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房产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一、自书房产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必须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立遗嘱人所书写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房屋的产权必须清晰明确,遗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立遗嘱人对所处分的房产应当有所有权,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自书遗嘱包含如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2、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其特征;3、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情况;4、立遗嘱的时间、地点;5、遗嘱的份数、保管人;6、签名、注明日期。 一、自书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自书遗嘱没有写日期怎么办? 没有日期的自书遗嘱是有瑕疵的遗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的书写时间。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2、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在死后处分其财产的正式表示;3、必须由立遗嘱人签字;4、记下来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