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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立继承遗嘱
释义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嘱的继承流程如下:
    1、通知其他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
    2、在遗产处理前,指任遗产保管人;
    3、在遗嘱执行人的见证之下,依据遗嘱划分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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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