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立案的标准是: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二是发生了致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该罪属于结果犯,要求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情形。 一、刑法第三百条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三百条是关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具体规定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三、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什么罪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