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公司不作为应对措施 |
释义 | 工伤者可通过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申请赔偿,即使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工伤确认后,工伤者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和工资福利等待遇。 法律分析 一、受了工伤公司不管怎么办 1、劳动者受了工伤,用人单位不管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经认定属于工伤,造成伤残的,可以在治疗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 (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二、职工认定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结语 工伤是一种常见的劳动纠纷,但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一旦被确认为工伤,劳动者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以及工资福利等待遇。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法律将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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