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配偶再婚后原则上是没有继承权法,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已经再婚的配偶列为继承人。配偶再婚之后,其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配偶,二者之间不具有婚姻关系,也就不是法律规定的具有继承权的配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