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端午节只放两天就能向教育部门举报吗? |
释义 | 法定节假日公司不放假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报酬,如拒绝支付,劳动者可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3条和第44条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在法定节假日公司如果不放假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三倍工资报酬又不安排节假日放假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学校端午节放假时间缩短,家长是否有权向教育部门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在安排节假日放假时间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生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如果学校在端午节放假时间缩短,导致学生休息不足或影响正常学习,家长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向教育部门投诉。家长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如学校通知、家长群聊记录等,向教育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教育部门调查处理。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家长也可以通过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如未放假,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且不安排节假日放假,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三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为法律依据。同样,学校在安排节假日放假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问题可向教育部门投诉,并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保障劳动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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