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是口头承诺,也没什么可用证据,算不算虚假宣传能索要赔偿吗? |
释义 | 开发商以虚假宣传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未履行合同中的承诺,露台被太阳能占用。尽管口头承诺未体现在合同上,但购房者仅凭朋友圈和聊天记录为证。购房者是否能要求开发商赔偿? 法律分析 买的新房,宣传时顶楼买一层赠一层(也就是赠露台)看房时没装太阳能是空地现在要交房了露台被太阳能占用,当时也没体现在合同上,只是口头承诺,买的时候我还问销售楼顶露台不是所有业主共有产权吗,他说开放商既然这么搞就肯定没问题的,我这也只有他们宣传时发的朋友圈跟聊天记录,也没什么可用证据,开发商这种算不算虚假宣传能索要赔偿吗? 拓展延伸 虚假宣传索赔: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与证据要求 虚假宣传索赔的法律效力与证据要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口头承诺通常被视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与书面证据相比,其证明力较弱。要索取虚假宣传的赔偿,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是否存在虚假陈述、陈述的重要性、消费者的合理期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此,索赔方需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与虚假宣传相关的证据,如广告、宣传材料、目击证人等,以增加索赔的成功几率。同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口头承诺的可信度和其他相关证据,来确定是否给予赔偿。因此,索赔方应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购房过程中遇到虚假宣传问题,索赔赢得赔偿并非易事。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有一定效力,但证明力较弱。要求赔偿需考虑多个因素,如虚假陈述、重要性、合理期望等。收集相关证据,如广告、宣传材料、目击证人等,可提高索赔成功几率。法院将综合考虑证据和口头承诺可信度,决定是否给予赔偿。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索赔过程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经营者未依照前两款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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