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变更法人不签字要怎样办 |
释义 | 我们知道,如果是对外的股权变更,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要购买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不需要征求其他人的意见。所以法人不签字对股权变更的结果不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可能在做工商变更登记时,工商局需要提供法人签字的申请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我们可以询问工商局有没有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其次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要求讨论处理,因为此前股权变更已经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法人无理由更无权这样做;最后如果还得不到救济,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要求执行股东会决议。虽然股权转让没有强制要求召开股东会,但是建议可以召开股东会处理,有利于一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同时处理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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