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内江市城区最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内江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低保)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