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协议是诈骗吗 |
释义 |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 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当遇到“一房二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隐瞒房屋的房产租赁情况可以求偿吗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问题的,买受人可以求偿。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房屋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由出卖人酌情赔偿买受人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一房多卖是不算构成诈骗 一房多卖不一定构成诈骗,需要结合情况分析。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 2、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 3、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 2、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 3、要求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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