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车几年一审几年一检 |
释义 | 小轿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行驶证几年审核一次,需视情况而定: 1、新车前五年每年行驶证审核一次,超过五年每半年审核一次; 2、载货大中型汽车,十年内每年审核一次,超过十年每半年审核一次; 3、小型非营运小汽车和摩托车,前六年免上线年审,超过六年到十年每两年上线年审一次。 机动车行驶证审验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6、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7、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周期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综上所述,小轿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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