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上海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该概念只在上海市适用,出现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并不具有普遍性。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