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受损,如何维权? |
释义 | 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可请业委会或行政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286条。与律师沟通时应转变心态,直入主题,不拉扯无关事情。委托律师前先简述问题和需求,判断律师专业性。不要一开始就谈价钱,最后确定委托后再谈合同事宜。业主可决定制定规则、选举委员会、选聘物业、使用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等重大事项。 法律分析 一、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其他业主怎么办 1、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可以请业委会出面处理,对于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业委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如果业委会无法解决问题的,其他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他们会依法对行为人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遇到物业纠纷如何与律师沟通? 1、转变心态。面对律师首先不需要惊慌害怕,律师是帮助您处理问题。 2、直入主题。与律师沟通时,不要拉扯一些与您的问题、纠纷无关的事情,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特别是按时收费的律师,如果您总是不说出重点,最终成本还是要您来买单。 (1)把自己遇到的问题跟律师简单说一下,并简要说说自己的需求,想要取得的效果,然后请他说一下看法,从中判断律师的专业性,以及对问题的把握程度、是否可信任等等。 (2)不要一开始就跟律师谈论价钱,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因价钱谈不拢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或者因还价而造成律师对案件的隔阂。当您最后确定是委托这位律师的时候,您就可以开始谈委托合同的事宜,包括律师费、代理范围等等。 三、业主可以决定哪些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结语 业主共同利益受损时,其他业主可请求业委会介入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若业委会无法解决问题,其他业主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在与律师沟通时,应转变心态,直入主题,简要说明问题、需求及取得的效果,判断律师的专业性和把握程度。业主可决定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和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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