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致胃出血算轻伤吗?大概判多长时间?算不算轻伤呀,如果对方提出公诉大概判几天还是几年? |
释义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打架致人轻伤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分析 打架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打架致胃出血是否构成轻伤?判决时间和对方提起公诉的影响 打架致胃出血是否构成轻伤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出现胃出血,通常会被认定为轻伤。然而,判决时间和对方提起公诉都可能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判决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案件的复杂性,可能需要几天或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对方是否提起公诉也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如果对方提起公诉,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的延长和判决的结果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架致人胃出血通常被认定为轻伤。然而,具体案件的处理受到判决时间和对方提起公诉的影响。判决时间和对方提起公诉都可能导致案件进展的延长和判决结果的不同。因此,对于打架致胃出血是否构成轻伤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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