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捐献手续及流程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收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捐献编号 捐献登记号 死亡证明复印件 死亡日期 年龄性别 捐献日期 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