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前后写了两份遗嘱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存在数份遗嘱,则被继承人最后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包老先生先后留下两份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虽然新的遗嘱确实是按照包老先生的本意就房屋的分割事宜进行了修改,但由于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所以其最后重新以代书形式订立的遗嘱仍然没有法律效力,还是以先前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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