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警粗暴执法如何处理 |
释义 |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所以警察暴力执法的,可以向上述机关投诉。向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或者直接向检察院进行举报。 如何处理粗暴执法 1、拍照、路视频取证作为证据。 2、向其上级机关投诉其暴力行为,就执法的程予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请求法律救济。 二、法律对执法的规定 1、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作出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4、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用语要规范、文明,不得对当事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5、执法人员在执勤时发现当事人有违章行为的,应先行制止和纠正,不得与当事人发生语言上的冲突和肢体上的接触,不准打骂当事人如当事人打骂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还手,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报警,并做好摄像取证工作。 6、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经营兜售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的凭证,并经其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法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7、执法人员暂扣物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收处理,说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其暂扣物品将予以处置的后果,并及时移交仓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当事人接受处理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予以退还。 三、属于粗暴执法的情形 1、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不仅表现在语言上说粗话、说蛮话、说狠话,而且在行为上不按规定的执法规程办事。 2、扣车、扣证不告知原因,不开具凭证,不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造成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找不到当事民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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