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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落地防疫政策
释义
    天津落地防疫政策如下:
    ①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
    ②抵津后原则上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于“抵津后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津第三日实施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
    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三天两检”(首次检测原则上“落地检”,最晚6小时内,抵津第三日实施第二次核酸检测)。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采取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根据综合研判结果,酌情采取3至5日健康管理(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及健康检测)。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二、持续优化核酸检测措施。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三、持续优化通行防控措施。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除高、低风险区外,不再对外省来返津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两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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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