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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进行工程索赔的原因如下: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一、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2、工程设计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二、工程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工程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四项人工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机班数。
    停工损失是停工超过规定期限造成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消耗的燃料和动力费、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临时停工主要是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临时停水、停电、项目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的。
    三、施工成本的索赔费用有哪些
    施工索赔的费用: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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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10:02